關于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實繳的常識
在我國,為了鼓勵大家創業,2013年我國實行了新的《公司法》,對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再實行驗資制度而是執行認繳制度。所以目前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手續已經非常簡單,以前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必須是實繳,比如你注冊資本100萬,那你必須通過100萬的驗資才可以正常開公司;而現在實行認繳制,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你認繳100萬也可以,一個億也可以。也就是說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無需在向工商局提供驗資報告,
因為認繳制不需要實繳,很多人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盲目追求大,把公司的注冊資本就搞到幾千萬甚至上億,這樣雖然看起來很有面子,但是注冊資本越大并非越好,其潛在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工商部門雖然取消了“驗資”環節,但會通過工商部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眾還是可以查詢到公司的實繳資本的信息的。雖然實繳時間在注冊時沒有強制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自行商定。但也不是時間越長越好,時間過長,公司的能力會受到質疑。
如果公司不能兌現認繳承諾,工商部門就會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作出處罰,而且會將公司加入到經營異常的名錄中,還有可能被列入全國聯網的黑名單中。
而對于單個股東來說如果未能按期實際繳付出資的話,需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規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以及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其實就是公司的資產之一,這意味著如果公司涉嫌債務糾紛被對方起訴到法院了,股東就必須按照認繳的資本承擔起債務償還責任,甚至對征信也有影響。
比如公司欠了200萬的債務,而公司各種資產拍賣完之后還有100萬沒有還清,這時候如果公司注冊資本全都是認繳,沒有實繳,那么所有的股東都必須實繳資本用于償還這100萬的債務。如果注冊時公司的認繳金額只有100萬,那么你不需要再行賠償了。
再比如如果公司部分認繳,比如注冊資本寫成100萬,實繳了30萬,剩余70萬注明是2030年1月1日在交付。
出現情形可能如下:
第一種:公司經營不善,破產,于是本來要到2030年1月1日才繳納的70萬,需要在破產清算中提前支付;
第二種:公司沒有破產,但出現經濟糾紛以后,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出資人就必須補足認繳的70萬以抵扣經濟糾紛中的債務,對于實繳的30萬視同已經完成義務,不需要再次繳納了。
第三種:公司經營順利,2030年1月1日,有足夠能力向公司賬戶支付這70萬剩余出資。
所以注冊資本質是公司在面對法律時你要負的經濟賠償責任,所謂認繳就是可以不直接拿出那么多錢,但如果出現經濟糾紛或公司撤銷就一定要補足。實繳就是已經繳納的部分,在財務上屬于所有者權益。
當然在認繳期限沒有到期之前,也有可以操作的空間比如認繳期限3年,在認繳到期之前你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申請延期。
目前公司的注冊期限一般都是比較長,有很多公司都是沒有期限限制的,而認繳期限則是由股東在章程里面自行約定,如果在事先約定的認繳期限到期之后沒有能力實繳,那可以召開股東大會更改公司章程,對認繳期限進行更改,比如從三年更改到5年或者10年等等。
第二、注銷公司。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還沒到期,公司健康沒有債務,可以選擇注銷公司,注銷公司的時候是不用實交資本的,但需要繳納0.05%的印花稅,相當于100萬需要繳納500塊錢的稅。
第三、股權轉讓。
如果你只是公司的股東之一,其他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可以選擇轉讓股權,在股權轉讓過程當中,其他股東優先享有受讓權,如果原來的股東不想接手你的股權,那你也可以選擇賣給別人,轉讓股權需要交納印花稅,稅率0.05%。
第四、減少注冊資本。
可以選擇減少注冊資本,但是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相對比較麻煩一些,而且前提是你公司不能有一些債務,因為對于有限公司來說,公司是以其注冊資本對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你申請減少注冊資本,這就有可能涉嫌逃避債務的嫌疑,因此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有可能被工商部門拒絕。
13年公司注冊實行認繳登記制后,實行認繳登記制,認繳出資是否繳納,由公司章程約定,屬于股東之間的義務,工商機關不再進行監管;但仍然保留了27類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這部分企業的注冊資本依然實行實繳制,因此,《公司法》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保留了對實繳注冊資本的管理,兩虛一逃(所謂“兩虛一逃”就是《公司法》中所指的公司虛報注冊資本和股東虛假出資、股東抽逃出資的三種違法行為)主要針對這類企業違法行為依然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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