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千萬不能亂登記
越來越多有想法的年輕人選擇自主創業。但創業有風險,而且還有很多“坑”哦,如果你正準備創業,關于公司注冊資本這事兒一定要多點了解。
現在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30年內繳完都可以。很多人因此誤以為,反正不用實繳,就把注冊資本寫大,1千萬甚至1個億!注冊資本越大,顯得公司越有實力嘛。
殊不知,“認繳”不等于“不繳”,在你融資時,投資人會要求你自己先繳足(正規的投資人才不會幫你填這個坑);在公司被追債時,法院也會要求你補足。到時候就算砸鍋賣鐵也是要逼你還的。我們在給幾個客戶做融資、員工持股方案時都碰到這個問題,處理起來非常麻煩。
據了解,2015年《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法》對注冊資本實行改革,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改革旨在取消設立公司的門檻,降低設立公司的成本,激勵創業,同時,轉變政府職能,進行"寬進嚴管",將注冊資本的數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交由公司發起人自主約定,投資人要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創業需知公司注冊資本千萬不能亂登記!
創業者不用再為注冊資本發愁,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理論上一塊錢也能辦公司,經營者風險自擔。實行認繳登記制后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也沒有認繳最低限額和最高限額,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在認繳登記改革剛剛推出時,一些媒體廣泛宣傳了認繳登記的好處,但沒有提醒創業者風險,同時創業者也沒有深入研究過《公司法》很容易想當然認為,在完全認繳制下可以認而不繳,也可以不繳,一些創業人也是在這種認識下實際操作的。但是這樣做,可能會給創業者帶來巨大的風險,記住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法院的一些判例已經證明了這點。
創業者一定要知道,事實上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發生債務危機時,公司和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股東繳納已經認繳而尚沒有實際支付給公司那部分資金,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以及《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這些規定,總結起來其實就是一句話,股東個人尚未繳納的注冊資本,與一般的債務并無區別,同樣也是公司債務。知道了這個道理,我想再不會有人沒事給自己憑空弄個巨大的債務帽子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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