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相關概念是怎么出來的?
從英國說起。(因為最早的著作權法律《安妮法案》從那來)
隨著造紙、印刷技術的提高,書的制造變得非常容易。這就導致了含有反政府內容的書籍在書籍市場中大量出現和流通——不管作者是不是正義的人,不管政府是不是好政府,這種情況都可能出現且是政府不愿看到的——這就使得政府對市場上的全部書籍進行監管。
最開始用的方法也很簡單——著作權歸書商。書商自己決定作者送來的書要不要出版和販賣。政府的想法是:這樣做,一來政府省事,不用去進行勞累的監管,二來一旦出現反政府書籍,就算抓不到作者也能抓到書商,或從書商處阻止販賣。此外,由于相較于單個作者,書商擁有更大的勢力,盜版問題也不會擴大甚至不會出現(因為這種情況相當于書商壟斷了作者,而書商更大的勢力使得盜版追究很容易)。
但是實際操作中,書商為了自身利益,特別是出于排擠同行、壟斷市場、擴大自身利益的目的,對書的內容和作者進行了很多限制和壓榨。因此作者們提出抗議,要求修改法律。
書商們自己也知道,一旦作者不被自己壟斷,盜版就可能廣泛出現,而盜版必將使自己“本應該”得到的利益減少。
于是書商們想出一個辦法——把自己和作者進行利益綁定。他們把書籍販賣后得到利益的一部分交給作者,聲稱這是作者應當得到且應當被保護的利益。通過這種方法,書商把自己形象塑造為“保護作者利益”的一份子。實際目的是希望作者主動地被自己壟斷。
政府不希望反動言論出現,書商想得到或控制賣書的全部利益,作者不希望被壓榨。
三方妥協的結果就是當年《安妮法案》的樣子。
說句題外話,我個人一貫堅持的是:討論知識產權問題時,必須把法律、利益、道德彼此分開來談。
知識產權相關概念的出現及相關立法,原本的目的就是書商為保護自己利益而提出的概念。它的核心是利益,而不是其表面宣傳的“道德”或者“保護作者”。
明白了嗎?知識產權歸根溯源,就是商人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的手段。
這種手段的近期目的是讓作者主動地被商人壟斷,長期目的是讓商人能夠盡量掌握或控制某產品產生的利益。跟道德,完全沒關系。
由于知識產權產生的根源在利益。所以討論很多道德的相關問題時就會陷入邏輯困境。
不信就舉幾個例子,請僅從道德層面解釋下列疑問:
一、如果,我花錢買了某人的書A,讀過之后學到了很多,然后自己寫了一本書B,B內容和框架都和A極其類似,這時候我提出:我這本書是我原創,不是抄襲,是否應該在道德層面得到廣泛肯定。
此外,請把這個例子類比自己交學費上學和參加工作賺錢。這是本質上相同的事。
二、各大網站推出的會員制的相關打折促銷是什么邏輯。我為了看一兩部作品買會員,和為了很多作品買會員,得到的東西一樣,但我們應該付出的代價一樣嗎?
三、知識產權該不該存在時間限制。
如果不該有,那么無論作者生死、有無繼承人,后來的使用者在使用該產品時都應該付出一些代價(錢等),那么這些錢應該給誰?
如果該有,那么定出時限的依據是什么?除開物質層面的利益,在尊重、歷史認同、名譽等非物質方面的時限又應該怎么定?
四、如果甲和乙在彼此完全獨立的情況下,各自先后創造了完全相同的事物C,那么,知識產權應該怎么算?利益應該怎么分?邏輯依據是什么?
說到底一句話:利益問題,最多就是用規則(法律)去約定,沒法談道德。
對于購買正版個人的看法:
按勞分配。
首先,原創作者花費精力創作,他的某作品進入商業活動得利,他應該得到應有的利益。
之后,商人進行該作品的商業活動,也付出了勞動,應得到應有的利益。
再往下,消費者。消費者為某產品付出的的代價應當與他得到的產品價值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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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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