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注銷后,營業執照和公章怎么處置?
2020已過去一半,不少創業公司最終走向公司經營不當,宣告破產。但是也有不少老板沒有把公司注銷,而且直接轉讓給他人。那么公司變更、注銷之后,企業原有的那些營業執照、公章應該怎么處置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企業注銷時,原公章是由制發機關制發的,交由制發機關銷毀,沒有制發機關的,企業可自行銷毀。公安機關不受理注銷企業的公章銷毀。
根據《公司法》: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注銷后,印章不回收,由股東自行處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注銷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
關于營業執照的處理
營業執照變更流程包含了變更營業執照企業名稱、變更住所、變更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增加營業執照注冊資本或變更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等內容。根據公司變更營業執照也會變更。
一、變更營業執照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下同);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4、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有關人員的委派文件;
4、有關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只變更董事的免交)
如果公司注銷了,營業執照也跟公章一樣上交工商局注銷。大家在辦理公司變更或注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于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的變更與注銷也需要處理清楚。如還有什么不了解問題,也歡迎隨時向我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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